保卫处副处长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积极协助处长履行保卫处工作职责。
一、在处长的领导下,落实门禁管理、治安防范、消防监控、车辆管理、应急处突等安全保卫基础工作。
二、组织落实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,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,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,保证学校稳定安全。
三、组织涉及稳定安全的各类基础调查工作,配合公安、国家安全机关做好重点人员、重点阵地管控工作,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。
四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安全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五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,加强情况收集和信息交流督促各部门履行稳定安全管理职责,发现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整改。
六、落实本处党建工作,组织政治、业务学习及技能培训,不断提高全处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。
七、 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副处长在处长外出及休假期间,代行处长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