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控中心在治安消防科科长、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担负校园监控工作。
一、熟练掌握视频监控、消防报警系统设备性能,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及其监控范围,严格按规操作。
二、未经专业人员同意,不准随意改变、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、程序,未经领导同意,不得关闭视频监控、消防报警系统。
三、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技术防范监控系统和影像资料的相关内容,不得私自拷贝、下载、转载、删除监控图像信息资料。
四、对查询、使用、调取视频图像资料,要准确、真实、清晰填写值班记录。
五、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,师生和外来人员需查看视频监控时,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看。
六、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校领导、处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要及时进行拷贝保存,做好标记。
七、对重点监控区域要时常处于主屏幕上,随时搜索监控画面,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向校园110指挥中心报告,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领导报告。
八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